合肥公司注冊動態
一、發票管理
1、發票領購、保管
a)領購發票時,必須由發票管理員向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
b)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必須按規定存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c)需開具時必須將已開具好的發票妥善保管,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及時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d)對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及作廢的,月末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e)嚴禁將公司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f)發票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核銷手續。
g)發票管理員因工作變動或調離必須按稅法和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2、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開具范圍,開具發票。
公司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應稅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應開具普通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按以下要求開具
a)字跡清楚;
b)項目填寫齊全;
c)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d)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
e)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f)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g)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4、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提前或滯后。
5、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a)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做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公司。將該發票各聯次注明“作廢”字樣,作廢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b)在購買方已付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公司,作為公司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
c)公司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要裝訂成冊,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6、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
7、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8、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9、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10、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采購或報銷應取得有效發票
1、各公司采購各種商品(含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等),以及報銷各種費用均應依法取得有效發票。
2、向廣告公司支付的廣告費應取得廣告業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3、向運輸企業支付運輸費應取得《公路、內河運輸業統一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a)采購庫存商品應取得17%增值稅專用發票。
b)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取得17%增值稅專用發票。
c)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費若≥2000元,購買辦公用品金額若≥2000元,均應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d)上述業務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規定的發票,應由財務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能以其他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或報銷)依據。
e)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合法、有效,不得收取過期發票或無效發票。
f)取得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發票等)必須在發票有效期內交給稅務人員掃描認證。
g)移交或接收增值稅涉稅發票時應如實填寫《增值稅涉稅發票交接表》,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h)稅務人員當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應在當月掃描、認證完畢,不應遺漏或丟失。
i)財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時,選用的會計科目及記錄的憑證摘要應與取得的發票開票內容保持一致。
三、納稅申報
1、每月計提所有稅款都應填寫稅金計算表,該計算表應打印并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作為稅金計提憑證的附件。
2、公司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申報所有納稅報表并及時繳納稅款。
四、稅務檔案管理
1、將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具體管轄的所有局(處或科、室)負責人名稱、職務、主管業務及聯系方式等進行書面登記。
2、將各年度所有法定納稅申報表及內部稅務管理報表按月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3、將各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報告、財產損失審核報告及其他有關稅務審核報告規范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4、將稅務機關出具的各種批復、檢查處理決定等文件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5、建立《稅務檔案保管清冊》,對所有稅務證件、申報軟件(含軟體及IP地址)、IC卡、儲存盤、納稅申報表、審計報告、稅務批復、稅法文件等詳細記錄在保管清冊中。
6、若稅務人員離職,應規范辦理稅務檔案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楚后方可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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